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2017年12月5日,甘肃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甘谷鑫达建材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甘谷鑫达预拌商品混凝土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单位于2021年6月20日在甘谷县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甘谷鑫达预拌商品混凝土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甘谷鑫达预拌商品混凝土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甘谷鑫达预拌商品混凝土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诚恳接受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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